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5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设工程咨询(重 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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