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7:27:36 股吧网页版
中设咨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10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 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
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投票权的计算方法:

1.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当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董事候选人。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的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投票规则

1. 会务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3. 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三)董事的当选原则

1.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的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