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8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
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总体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控股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五条 合规原则: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职责分工原则:公司推荐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
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内控原则: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并可以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八条 风控原则: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其他原则: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
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十条 处罚原则: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
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北交所等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控股子公司章程,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和监事会(或
监事);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股东会职责由公司承担;可设董事,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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