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87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 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和《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证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
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并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管理,以及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