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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7:27:35 股吧网页版
中设咨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9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提名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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