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85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履行其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
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
公司应当及时对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作出的承
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
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督促相关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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