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86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建立可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以及《中设工程咨询(重 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公司将进
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范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
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
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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