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7:27:36 股吧网页版
中设咨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9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行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所认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或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的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六)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八)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