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2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 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
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工作指
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
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等,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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