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5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
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或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如需)、业绩快报(如需)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做出专门决议。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如需)修改、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业务指引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上市规则》使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使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北交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财务报告(合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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