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6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 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设工程咨询 (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
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
与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业务水平;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总经理(总裁)任职期间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财务负责人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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