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董事长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 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副总经理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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