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
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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