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修订《累积投票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
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情形应当采
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 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出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股东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核对累积表决票数,发现问题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并经监票人或见证律师核对后修改;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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