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并不
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
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
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
常工作联络、会议决议落实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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