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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9:31:23 股吧网页版
惠同新材: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 在网络投票
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相关投票提案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通过其任
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
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
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第十三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
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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