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6:《修订<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减少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提出否决建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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