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3:《制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信方式(含视频网络、微信、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过书面形式(包括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递、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包括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递、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
特殊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不定期会议通知时限可以免于本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的期限;
(三)会议需要审议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