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0:《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
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满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者被予以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具体提名和聘任/解聘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议
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公司报告并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