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5:《制定<累积投票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
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
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应遵循如下方式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三)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数。出席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当选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由计票人将现
场表决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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