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1:《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或者在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以及北交所等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