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委托理财;
(五)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六)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
(七)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涉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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