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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43:20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材: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分红回报规划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5、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财务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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