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7:《修订<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
(一)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四)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五)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六)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报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
事宜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财务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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