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7:《修订<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但是,若董事长为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由公司副经理(包含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定文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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