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7:43:20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7:《修订<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但是,若董事长为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由公司副经理(包含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定文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