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应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
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
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
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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