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关于制定<总经理
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运营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应由总经理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总经理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运营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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