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7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
何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
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申请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主体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
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要求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十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
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管理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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