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属于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的,视
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应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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