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8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关于修订<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
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
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各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向北交所
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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