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或网络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的董事提议时或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包
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通讯或经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遇事态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董事会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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