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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28:50 股吧网页版
同惠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事务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证券事务部;

(四)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事务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事务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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