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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28:49 股吧网页版
同惠电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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