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84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五)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需)及其他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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