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73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3、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4、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
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子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公司财务负责人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为实施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提高经营效益,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安排和实施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按月度预算给各子公司拨付资金。
第七条 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投资和融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资金管理
第九条 公司拟投资项目前,应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长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投资活动。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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