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5-082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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