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20:37:12 股吧网页版
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证券代码:83342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 2799 号 199 栋)
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上市公司”、“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对问询函涉及问题的落实予以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

问题五、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余额为 100.00 万元,你公司
解释称,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深圳云端无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端”)所致。根据年报,2024 年 6 月,你公司与自然人许朝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云端,
你公司出资 165 万元(占比 55%),许朝亮出资 135 万元(占比 45%),深圳云
端成为你公司子公司。2024 年 8 月,许朝亮对深圳云端增资 7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许朝亮持股 83.5%,你公司持股 16.5%,深圳云端变为你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期末,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301.36
万元,但未披露期末公允价值所属层次。

请你公司:

(1)结合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截至目前深圳云端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已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如未实现,详细说明原因及后续业务开展计划;

(3)详细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期末公允价值所属层次、确定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审计机构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与许朝亮存在关联关系

(一)深圳云端主营业务范围

深圳云端无人机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 1 日已更名为深圳云海之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端”)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设立,主要从事智能无人
飞行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业务,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

华维设计主营业务包括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其他,主要为市政道路、桥梁、建筑、风景园林、给排水、绿化、亮化等领域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安全性评估等提供规划研究服务,为市政项目、建筑项目、装饰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等。

2024 年起,国家加大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低空经济,无人机作为低空经济产业链之一,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而规划投资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也成为勘察设计企业争夺的优质项目。为获得低空经济业务机会,公司拟通过小额投资无人机项目的形式介入低空经济领域,带动后续拓展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快速介入低空经济领域,能够为承接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创造良好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

(三)对其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的原因

公司对深圳云端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快速介入低空经济领域,能够为承接低空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业务创造良好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业务协同性,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二)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