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83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设立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或者
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委员还需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
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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