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8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或者
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委员还需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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