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8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委员还需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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