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北交所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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