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2:19:55 股吧网页版
威贸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其内部审计活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
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职负责内部审计部的管理工作。公司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可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
人员若干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内部审计部可临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
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的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