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福俊、杨勇、庄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8)、《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20)等相关公告。
2、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26)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4、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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