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子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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