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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21:46:29 股吧网页版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果独立董事不能正常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定期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
参加。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列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
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独
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亦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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