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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