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深圳市大 持股 5%以 13,760,580 13.132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族创业投 上股东
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大族创
投”)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持 持数量 拟减持
股东名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
数量 占总股 股份来
称 方式 期间 区间 原因
(股) 本比例 源
(%)
大族创 不高于 2% 集中竞 减持 根据市场 北交所 企业经
投 2,095,712 价 公告 价格确定 上市前 营发展
披露 取得 需要
之日
起 30
个交
易日
后3个
月内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灵鸽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灵鸽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灵鸽科技回购本企业的该部分股份。若因灵鸽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灵鸽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
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灵鸽科技股份:
(1)灵鸽科技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北交所业务规则,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