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09)。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0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稳定公司股价,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本次原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定价原则为不高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00%。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定价原则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0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区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050,000 元,不超过 12,1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550,000 股-1,100,000 股,约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1.05%
鉴于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原定股票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758,193 股-1,000,192 股,约占总股本的 0.72%-0.95%。
回购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竞
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09)。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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