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134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国远奋进有限公司(简称“国远奋进”)和国远信诚有限公司(简称“国远信诚”)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金五号”)和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金六号”)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金租”)全资的两家 SPV 公司。国远奋进和国远信诚分别在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简称“芜湖船厂”)在建一艘 8.9 万载重吨散货船,根据各方友好协商,国远奋进与芜湖船厂、信金五号,国远信诚与芜湖船厂、信金六号拟分别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同时国远奋进与信金五号、国远信诚与信金六号拟分别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上述两艘在建 8.9 万载重吨散货船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华融金租以其全资 SPV 公司信金五号和信金六号作为业务载体,租赁物为两艘 8.9 万载重吨级新造船,单船融资租赁合同标明的租赁物总价款约为人民币 31,000 万元(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影响,该单船总价款可能会有变动),单船应付租赁本金约为人民币 24,800 万元(应付租赁本金将随租赁物总价款的变动而调整),租赁期限不超过 142 个月。该直租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实控人王炎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业务的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租金和费用、期限、利率、担保等由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上述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合同签署的进展公告。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控人王炎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鉴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单方受益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1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孙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决议通过公司 2025 年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28.9948 亿元,在上述融资计划内,由本公司、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人民币 27.4948 亿元,商业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贴现或福费廷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相互提供担保等事项。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实际发生时不再提请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授权期限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决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预计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948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船舶抵押、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信用、保证等(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可循环使用,额度内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
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全资孙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议案》中的融资和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已审议通过议案的预计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国远奋进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RM 1806, 18/F, TAI YAU BUILDING 18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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