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发放津贴 6.96 万元。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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